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国家高度重视沿海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作为区域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大建设力度,给予重点支持。1988年开始,在沿海地区启动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2000年,我国启动了二期工程建设。2004年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我局及时组织对二期工程规划进行了修编,工程建设按照修订后的《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开展实施。规划范围扩大到包括辽宁、天津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的261个县(市、区),同时明确了重点布局、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十二五”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28.5亿元用于工程建设,以提高抵御台风和风暴潮侵袭能力为重点,重点安排灾害频发区段、薄弱环节基干林带建设等。截至目前,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已累计完成造林600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升6个百分点,大大改善了当地生态状况。沿海地区以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为重点的防护林体系的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综合防护林体系初步建成,有效减轻了台风、海啸灾害。
关于你们提出的科学规划沿海防护林、全面清理沿海防护林、支持营造沿海防护林等具体建议,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2016—2025年)》。下一步,我局将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建设实际,争取把有关建议列入规划建设内容,不断加大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