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森林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8年进行过一次修改。贯彻实施森林法,对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健全,现行森林法已经不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
自2003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发布后,我局就开展了修改森林法的研究工作,作了一些前期准备。森林法修改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局专门成立森林法修改起草小组,积极推进森林法修改的各项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初步完成《森林法(修改草案)》。我局将抓紧工作,争取尽快将《森林法(修改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您所提的有关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林地保护等建议,是森林法修改的重点,我局将进一步认真研究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