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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古树名木保护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6460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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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提的建议很好,也很重要,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也切合我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际。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历史遗存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古树名木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体现着文明古国的文化传承,孕育了绝美的生态奇观,保存了珍贵的种质资源。同时,古树名木也是难得的旅游资源、独特的文化资源,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古树名木大约95%以上分布在广大乡村地区,因此,加强农村地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对于传承中华历史文化,保存、繁育古树名木的优良资源,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1996年,全国绿化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法保护古树名木,落实保护管理措施。2001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挂牌等工作。2003年,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规范树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采挖古树名木;2009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2013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伐移栽管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也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规范树木采挖、栽植使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八项规定,倡导生态绿化、文明绿化、节俭绿化理念,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土绿化健康发展,2014年1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从规范树木采挖、栽植使用、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奖惩处罚等方面,多管齐下,力促各地狠刹大树移植之风。《通知》下发后,大树移植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多年来,各地认真实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要求,将古树名木保护作为各级绿化部门的重要职责,相继制定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办法和技术规程,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保护管理不严、养护措施不力、盗砍盗卖盗伐等问题,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古树名木分布范围广、管护力量不足、保护支持政策不完善、群众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这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下一步,必须采取更完善的措施、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组织工作。2015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第33次全体会议的要求,正在组织起草《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拟于近期按程序报批印发。启动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力争用3-4年时间,完成全国范围的古树名木资源新一轮普查,全面摸清古树名木资源底数,为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夯实基础。为此,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制定出台了《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作为本次资源普查的技术依据。2015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还将组织编制《古树名木保护规划(2016-2025年)》,勾画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期思路和举措。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和大树古树移植的危害性,宣传规范管理大树移植的政策法规,强化社会监督,增强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关心支持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的良好风尚和保护古树名木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移栽、盗挖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法,依法从快从严查办违法采挖、经营大树古树案件,坚决打击违法采挖、移栽古树名木的不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正在组织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目前初稿已经完成,正在积极征求各方面意见,待条件成熟尽快颁布。同时,积极推进地方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体系,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科学水平。各地、各级主管部门将积极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研究专项,加强科学研究,探索古树名木抗衰老、抗病虫、复壮的有效技术,研究准确、快速测定古树名木树龄的科学方法。加大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力度,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普及推广古树名木养护实用技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现阶段,新开发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将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体系和动态监测体系,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六、加强部门合作,从源头遏制“大树古树进城”。在全国绿化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在树木采挖、运输经营、栽植使用、检验检疫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制止大树违法移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采挖、运输和栽植大树古树的行为及时查处和曝光,坚决遏制大树古树移植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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