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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5421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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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尽快实施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建设规划问题
    平凉市区位优势明显,生态地位重要,是甘肃省的重要生态屏障。国家高度重视陇东地区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将陇东作为重点地区纳入国家相关工程专项规划,结合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不断加大了投入力度。在国家批复实施的《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将陇东黄土高原作为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实施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建设规划给予积极支持。
    二、关于加大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建设投资力度问题
    2011年以来,国家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不断加大了对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建设投资力度,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9.8亿元,这些资金投入对加快陇东生态屏障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将结合现有投资渠道继续对平凉市生态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不断提高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加快建设陇东生态屏障。建议平凉市按国家投资管理有关程序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效落实。
    三、关于扩大国家公益林补偿范围问题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各地补充区划了国家级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对陇东符合区划界定标准需补进的国家级公益林,甘肃省可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向我局和财政部申报,我局会同财政部进行核准后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符合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林地,可纳入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中央财政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5年又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6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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