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度重视巢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2020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巢湖流域纳入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布局下的大别山-黄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规划范围。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十四五”长江三角洲区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长江经济带“十四五”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将环巢湖符合条件的湿地纳入规划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环巢湖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相关省份推进相关工程实施,科学开展巢湖流域林草植被保护和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筑牢巢湖流域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