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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安徽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2268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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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优先支持安徽示范区建设的问题

  2017年以来,我局大力支持安徽探索林长制改革。一是紧密跟踪指导。局领导带队多次赴安徽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我局驻合肥专员办与安徽省林业局密切联系,大力支持安徽工作。二是大力推进改革。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安徽省出台《林长制条例》等成功做法和取得成效,安排安徽省在全国林长制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做法,积极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三是加大改革探索。创建安徽省“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我局林业调查规划院支持编制《安徽省安庆市林长制实施规划(2018-2020年)》,目前正在编制《安徽省安庆市林长制实施规划(2021-2025年)》,鼓励制度创新,开展试验示范。四是加强交流学习。通过简报专报、业务培训、媒体宣介等,宣传安徽等地林长制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学习借鉴。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安徽省“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的指导,在政策制定、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和制度供给,促进林草生态保护与发展。

  二、关于明确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巩固,积极推进政策出台。一是出台巩固政策。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二是延长资金补助。2018年将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的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每亩每年补助20元,连续补助5年。2019年将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16元。三是明确事权责任。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退耕还林还草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四是加强登记管理。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退耕还林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属性变更工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推进相关政策衔接,同时,将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内容。

  三、关于支持指导安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尤其是安徽省相关工作。一是组织攻坚行动。印发了《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消灭黄山疫情。二是加大科研力度。依托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与控制技术国家林草局重点实验室,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等纳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专项。三是加强技术攻关。聚焦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疫木处理、生物防治和药剂研发等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攻关,着力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四是加大资金保障。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5000余万元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较2020年增加了3000万元,其中重点支持黄山1500万元。五是开展联防联控。组织皖浙赣等省建立环黄山松材线虫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一步,我局将把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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