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明确《自然保护地法》的基本法地位,以及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法》和《国家公园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立法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加以推进。研究确定了“两法+两条例+N办法”的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框架,构建形成以《自然保护地法》为基本法律,《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支撑,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自然保护地法》与《国家公园法》同步推进的原则。为加快自然保护地立法进程,我局多次向全国人大沟通汇报立法情况。2021年3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意见,我局进行了汇报并建议将《自然保护地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同时,自然资源部和我局均将《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列为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重点推进项目,相关司局单位共同参与,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制定工作。
二、关于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基本法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关系,以及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问题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法》制定工作,组织起草了《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初稿)》。2019年,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研究中心承担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研究项目,并起草《自然保护地法草案(专家建议稿)》。2020年底,由《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初稿)》与《自然保护地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研究合并形成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第二稿)》发送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部分国务院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目前,我局正在梳理、研究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您提出的妥善处理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关系问题,我局已将其列为《自然保护地法》2021年起草工作的一个专题加以研究。对您提出的自然保护地立法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建议,我局将在起草工作中予以充分吸纳,力争年底形成较为成熟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争取《自然保护地法》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