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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扶持民营林场发展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8920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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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扶持民营林场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采用建设林场的模式发展林业,有利于充分释放我国集体林区的林地生产力,提升林业发展水平和质量。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国家支持包括民营林场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在中央投资和项目安排上,并不区分工程建设主体的性质,凡纳入相关重点工程规划范围、符合中央投资方向的生态建设项目,均可通过现有渠道申报,国家将予以积极支持。
    我局将积极推进国有林场发展场外造林,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发挥人才队伍、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采取收购、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与民营林场合作开展造林、营林,带动民营林场和地方林业发展。对符合《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享受国有林场相关政策。关于你们提出的对民营林场的项目、资金、金融、基础设施和林木良种建设等扶持政策,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争取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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