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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展林业碳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5503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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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优化完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问题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我局组织制定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四个方法学,已被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是目前全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重要技术文件。下一步,我局在参与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过程中,将吸纳福建省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的经验,修订已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补充和完善新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优化项目开发和交易相关制度,更好支撑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需要。

  二、关于率先将林业碳汇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问题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林业碳汇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局正在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做好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签发,为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三、关于拓宽林业碳汇项目价值实现渠道的问题

  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有关规定,鼓励福建省积极推动由政府、事业单位或大型国有企业等主办的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我局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途径,拓宽林业碳汇项目价值实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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