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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林业政策性补贴制度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4900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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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机制问题
    2014年,财政部会同我局印发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由中央财政解决,对于你们提出的省级以下140余万亩集体地方公益林纳入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范围,这主要应由省里统筹解决。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规模,逐步提高了补偿标准。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对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又提高到15元。下一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将逐步提高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二、关于完善造林补贴制度问题
    2014年,财政部会同我局印发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其中对造林补贴有明确规定,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根据不同的造林种类,补贴标准也不同。对于你们提出的将除基本农田外的所有的可造林地块纳入造林补贴范围,对业主、大户以及企业等给予同样的政策支持和补助,造林补贴类型仅区分为人工新造林、人工迹地更新两种类型,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冲突,而且在国家目前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全部都纳入到造林补贴中来。今后,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在制定林业补贴政策时予以考虑。
    三、关于建议实行动态补助政策问题
    2014年,财政部会同我局印发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其中规定: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5元,2015年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每年由5元提高到6元。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造林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区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封山育林补助每亩70元。下一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逐步提高林业补助标准。
    四、关于建议设立林木良种专项问题
    2014年,财政部会同我局印发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其中规定: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包括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林木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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