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对广西石漠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编制印发了《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已将广西石漠化严重的百色、河池等地区纳入了规划范围,布局了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并专门设置了大瑶山、九万大山、红水河、左右江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分别批复启动实施了九万大山、滇东南山地、红水河、左右江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2年度共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75亿元,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加大对广西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石漠化地区生态脆弱,相对贫困,在石漠化治理中,坚持“兴林富民”相统一、“治石与治穷”相结合,将石漠化治理与当地特色生态经济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培育绿色农业、林药、林果、林油、林下种养等生态经济型模式,探索出了一系列成功的模式和经验。为充分利用地方优势,做大林草产业,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的本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2022年3月,我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创建首个全国性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提出到2025年实现林业总产值规模突破1万亿元,其中木材产量达到5000万立方米,油茶籽产量超100万吨,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7000万亩,林业产业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下一步,还将发挥资源优势互补作用,继续加大对广西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建立健全石漠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近年来,森林、草原、湿地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但荒漠生态补偿制度尚未建立,石漠化地区的植被保护主要通过公益林补偿、天然林保护等实施。荒漠作为我国最为脆弱的陆地生态系统,加强荒漠植被保护,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十分重要。为激励生态保护者更好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建立生态保护长效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法制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荒漠生态保护补偿已纳入其中。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做好立法审查等相关工作,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实现荒漠植被应保尽保。
四、加大对石漠化科研攻关和监测预警的支持力度
我局高度重视石漠化地区各类科研平台建设,在贵州黎平、云南广南、贵州普定等地布局石漠化方向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3个,2018年批复西南喀斯特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2020年批复武陵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广南石漠化区生态经济树种培育2家长期科研基地,为石漠化治理提供科技支撑。下一步,还将布局西南脆弱山地区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鼓励广西优势科研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建设。同时,经过争取,已将“喀斯特峰丛洼地石漠化地区生态服务提升技术与模式”纳入科技部“十四五”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中,将围绕岩溶生态恢复与岩溶过程协同固碳、功能性生物资源利用等问题开展研究。此外,我局连续4次开展石漠化监测工作,初步掌握了广西近20年来石漠化土地变化与演替趋势。下一步,将通过年度综合监测,每年产出石漠化土地现状及变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