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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十堰市退耕还林规模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4244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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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措施和具体实践。十堰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质量关乎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效果,一直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重点。2000—2014年,国家共安排十堰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244.2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09.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28.5万亩、封山育林6.5万亩,中央累计投资近25亿元。退耕还林工程在十堰市的实施,改写了工程区“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历史,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大力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区市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不得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并要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到2020年,将全国具备条件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约424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其中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2173万亩、严重沙化耕地1700万亩、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370万亩;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湖北省有关部门开展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入户调查,十堰市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130万亩;湖北省上报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中,十堰市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条件的坡耕地共48.67万亩,其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7.16万亩、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1.51万亩,其余81.33万亩为基本农田,暂时不能实施退耕还林。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上强调,要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有的地区特别是平原面积小的地区,一度把很多25度以上坡地划进了基本农田。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是必需的,但不能形而上学,要实事求是,该改正的要改正,该退的要退够。目前,全国25度以上坡耕地中4298万亩被划为了基本农田,占25度以上坡耕地总面积的约2/3,限制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并影响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局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调整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并从根本上解决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块落实困难的问题。
    十堰市陡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十分必要。十堰市可先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尽量将25度以上坡耕地调整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后集中连片实施。
    由于十堰市不是国家计划单列市,且没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规划作为依据,暂不能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单列。十堰市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在编制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和安排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过程中,我局将对十堰市给予重点考虑,并协调湖北省有关部门对十堰市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尽量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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