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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实施邓州市石漠化治理项目并加大资金投入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6793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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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市位于南水北调中线渠首主水源区,生态区位非常重要。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导致邓州市局部地区基岩裸露,砾石堆积,土壤瘠薄,植被稀少,石漠化现象较为严重。加快推进邓州市石漠化治理,对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进邓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十分重视邓州市生态建设工作。近年来,先后在邓州市实施了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等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十二五”以来已安排水土保持中央投资1186万元。工程和项目的实施,对加快邓州市林业建设及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尽快实施石漠化治理项目的问题
    2008年,国务院批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范围包括有滇、桂、黔、湘、鄂、渝、川、粤等8个省(区、市)的451个县(市、区),主要针对南方岩溶地区上述8个省(区、市)的石漠化集中分布区。邓州市地处石漠化集中分布的边缘区,未能列入《规划大纲》。下一步,将在编制石漠化治理工程二期规划时,根据国家石漠化监测结果,按程序调整工程二期规划范围,争取将南水北调水源地石漠化治理纳入。同时,考虑到邓州市石漠化治理的重要性,今后国家将继续在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上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强邓州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的问题
    有关森林防火的管理体系、队伍建设等问题,《森林防火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如: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因此,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上述相关问题是邓州市及下辖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应牵头研究解决。同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继续加强协调和指导,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包括邓州市在内的全国各地森林防火机构队伍建设,因地制宜、有序发展,为实现“打早、打小、小了”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加强邓州市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的问题
    加强邓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当地森林资源安全,十分必要也极为重要。为此,我局高度重视邓州市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是给予项目支持。2012年在邓州市实施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投入资金979万元,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开展监测预报工作。将邓州市设立为“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每年投入3万元,用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三是强化督导工作。加强对邓州市使用白僵菌、苏云金杆菌、花绒寄甲等生物防治产品和技术的督导,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水质安全。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邓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邓州市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的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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