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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林地流转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8686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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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强林地流转交易制度建设问题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森林法》的修改工作,并密切参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工作,在法律修改过程中,我局会充分考虑关于如何完善集体林地流转条款的修改内容。同时,我局会积极开展调研,争取近期出台关于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性意见。
    二、关于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问题
    我局已下发了《全国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林规发﹝2014﹞154号),以指导地方开展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争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此外,我局正在向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实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问题
    林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有待法律予以明确,林地经营权确权发证的发证机关、法律效力等问题仍有待研究并由较高层级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据了解,除浙江外,甘肃、四川等地已经跟进试点这项制度。我局会密切关注并研究这一问题,为下一步的法律、政策制定作准备。
    四、关于制定适度规模经营激励政策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多种渠道支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发展。一是安排林业补助资金贷款贴息补贴支出,对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予以贴息,鼓励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中央财政在安排林业补助资金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等支出时,将林业合作社作为其中的补贴对象予以积极支持。三是通过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部分支出,支持包括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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