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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8285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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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高度重视巴彦淖尔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在巴彦淖尔市批建内蒙古巴美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3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抢救性保护了巴彦淖尔市的重要湿地,也为周边地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了较好的示范。同时,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实施巴彦淖尔市巴美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补助项目,用于该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退化湿地恢复、购买监测监控设备、聘用管护人员等,提升了基层湿地保护设施设备水平,强化了保护能力,改善了区域生态状况。
    但是,正如巴彦淖尔市湿地保护一样,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湿地保护仍存在产权不清晰、法规制度不健全、投入不足、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您提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建议很有针对性。
    一、关于湿地确权登记的问题。2009—2013年,我局组织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摸清了全国湿地资源面积、类型、分布以及动态变化趋势。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在相关地类中标注湿地的面积、类型、边界等信息,为全国湿地的保护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并把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关于出台全国性湿地保护法律的问题。我国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中央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加快湿地立法,健全保护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国湿地保护工作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湿地立法已经纳入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我局已经完成《湿地保护条例》初稿,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湿地保护立法必要性基本达成共识。目前,我局正在就湿地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沟通协调,力争尽快达成共识,报送国务院。
    三、关于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的问题。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了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到2013年,累计安排补助资金8.5亿元,用于支持全国湿地保护与恢复。2014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14〕1号)等精神,我局会同财政部启动了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工作,并将湿地保护补助项目调整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四项资金统一为湿地补贴政策,当年安排补贴资金16亿元,比2013年增加5.4倍。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实施湿地补贴项目。同时,我局正在牵头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已将全国范围内的重要湿地纳入规划范围,拟通过争取加大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在全国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推进重要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开展退化湿地的恢复,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状况,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更好地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强化宣传引导的问题。近年来,我局联合主流媒体,开展了大型湿地报道、美丽中国湿地行等一系列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创建了湿地中国网、中国湿地文化节、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和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等宣传载体和平台,建立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提高公众湿地保护的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生态文明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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