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最有效的方式。截至2014年底,我国林业系统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189处,总面积1.2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98%,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的80.02%、面积的84.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46处,面积8109.63万公顷。这些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着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涵盖了20%的原生林、50.3%的自然湿地和30%的典型荒漠地区,对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央政府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逐年加大。“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12.5亿元(其中2014年5亿元)资金,用于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本底调查、社会经济情况和野外专项调查,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救护等工作。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湿地保护与恢复支出11.6亿元(其中2014年5.1亿元),用于湿地自然保护区购置监测监控设施和设备、恢复退化湿地等,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安排15亿元用于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提高了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在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繁育、资源调查项目超过2.2亿元,用于全国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巡护、栖息地维护、生境改造、野外救护、人工繁育以及野外种群数量等资源调查工作。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明确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由发展改革委在现有投资渠道中统筹安排,能力建设投资由财政部以专项资金形式给予补助,日常管理经费纳入其所在地省级财政预算。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经费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予以保障。”因此,在中央财政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持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
但是,由于我国自然保护区大多处于边远山区、林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保护管理难度较大,中央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需要,地方级资金投入目前还非常有限。自然保护区运行经费也严重缺乏,影响了自然保护区保护效能的发挥。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争取加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健全自然保护区投入和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