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均提出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2014年,我局会同农业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第7号)明确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答复意见,对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应采取包括支持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如给予运营经费补助、优先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等。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地,积极支持各地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根据财政部的答复意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统筹研究予以支持。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使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我局今后将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予以倾斜,同时也建议各省区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