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有林场定位不清、负担沉重、建设滞后、债务缠身等问题
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金融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确实长期存在,并且已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影响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支持政策。目前,按照《方案》的要求,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督导各地编制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抓紧制定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改革配套政策。国有林场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通过改革逐步得到解决。
二、关于在国有林场改革中“明确职能定位”、“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化解金融债务”和“发展特色产业”等问题
(一)关于明确职能定位,加快改革步伐问题。按照《方案》的部署,国有林场改革要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服务。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
(二)关于理顺体制机制,保障职工待遇问题。按照《方案》要求,国有林场改革要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服务。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登记分别安排管护资金。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的问题。按照《方案》部署,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四)关于减免正常债务,实现轻装上阵问题。按照《方案》的部署,要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债政策。关于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方案》要求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5年6月9日,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国有林场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优化,为落实《方案》要求,改善国有林场人员结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关于发展多种经营,壮大发展活力问题。按照《方案》的要求,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同时,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研究参考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方案》和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分类指导,切实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