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绿化工作,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就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开展乡村造林绿化。2006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对农村绿化美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决策,对城乡绿化美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总体目标,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总体上看,许多地区乡村造林绿化和身边增绿不断加快,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升;污染减排、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教育持续开展,生态意识、绿色意识不断增强。经过多年的努力,各地村屯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虽然村屯绿化和环境整治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绿化覆盖率偏低、绿化质量和档次不高、环境污染依然严重、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与建设美丽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农村居民的期望还存在很大差距,村屯绿化美好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促进广西乃至全国村屯绿化美好具有指导意义。加强村屯绿化,改善人居环境,是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加快村屯绿化美化步伐,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屯绿化覆盖面广,任务重,必须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多措并举,上下共同努力,协同推进乡村绿化美好。
(一)认真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城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已纳入《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绿字〔2011〕6号,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建设森林乡镇、校园和城市型森林公园,继续抓好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使绿色更加贴近人们的生产生活。《纲要》规划,2011—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完成城市绿化3100公顷、乡镇绿化18000公顷、村屯绿化38200公顷。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林规发〔2013〕146号)明确要求,村庄绿化美化按照道路林荫化、农民庭院花果化等要求,开展进村道路绿化和庭院绿化,建设环村绿化带,形成道路与河岸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各地应认真组织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通过两个《纲要》的实施,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二)抓好重点工程造林,深入推进义务植树。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沿海、长江、珠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及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及地方重点造林工程,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补贴造林和森林抚育经营,加强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林资源培育,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提高森林质量。凡是在重点生态工程区的村屯都已纳入工程建设范围,广西可结合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乡村绿化,通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村屯绿化。同时,加强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村民的生态意识,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身边增绿,增强广大村民参与乡村绿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用自己的双手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三)加强资源保护,巩固绿化成果。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认真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林地红线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湿地等生态系统,严厉打击乱占林地绿地、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巩固绿化成果。抓好森林抚育工作,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安全。
(四)强化科技创新,提高造林绿化成效。我国造林绿化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难度越来越大,必须紧紧依靠林业科学进步。按照城乡协调发展、数量和质量并重、绿化与美化相统一的原则进行绿化规划设计,科学配置树种、草种,坚持科学绿化,做到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花则花,乔灌草花相结合,体现乡村特色,提高乡村绿化的质量和成效。高度重视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名特优经济林新品种的挖掘和实用栽培技术的总结推广。大力开展科技下乡,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推广林业实用技术,为村屯绿化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乡村绿化的科技水平。
(五)创新投资机制,加快村屯绿化步伐。国家对广西的生态建设一直高度重视,在广西先后启动实施了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累计安排广西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多元,用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从2010年起,国家启动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规定,中央财政对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给予补贴。2013年、2014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广西造林补贴资金1.27亿元、1.24亿元,支持广西造林绿化工作。推进村屯绿化,须创新造林绿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地方政府应制定扶持政策,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同时,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投入村屯绿化建设;组织发动农村居民自己动手,通过义务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村屯绿化资金不足问题,建立起国家、集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共同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生态建设规划和相关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广西生态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广西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