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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后支持吉林人参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7550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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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率先在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实施全国天然林保护战略的关键步骤。国有林区要按照《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作为制定国有林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本出发点,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切实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高、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确保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
    二、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林地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根基,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必须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保国有林区林地主要用于林业和生态建设。一般项目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特别是优质林地;重要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要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对林区种参、种药等林下经济开发,要科学规划、适度规模、规范监管,决不能造成毁林毁地和植被破坏。对非法采伐、采挖树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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