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率先在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实施全国天然林保护战略的关键步骤。国有林区要按照《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作为制定国有林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本出发点,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切实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高、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确保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
二、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林地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根基,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必须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保国有林区林地主要用于林业和生态建设。一般项目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特别是优质林地;重要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要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对林区种参、种药等林下经济开发,要科学规划、适度规模、规范监管,决不能造成毁林毁地和植被破坏。对非法采伐、采挖树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