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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国有苇场改革纳入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范畴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7289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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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支持政策。主要针对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情况,提出了界定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改革内容。
    您在建议中提及的辽宁省盘锦市国有苇场,不在国有林场改革范围内。苇场面临经营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国有企业本身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生产经营与湿地保护间存在一定矛盾;三是享受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缺失。据了解,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正在起草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文件,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央发布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积极支持盘锦国有苇场探索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鉴于盘锦地区湿地属于重要的湿地资源,其范围内还有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因湿地保护而带来的企业损失,我局将研究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等政策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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