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对接,实施京津冀林业生态建设统筹的问题
为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编制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局也编制了《京津冀地区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京津冀地区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相关规划的批复和实施工作,全面提升该区域的生态水平。同时,探索建立京津冀林业区域合作发展联络机制,增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京津冀林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关于推进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扩大京津冀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的问题
(一)推进京津保平原生态过渡带建设工程问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中,已经提出将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作为京津冀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重点之一,依托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成片森林建设。待规划批复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规划的实施。
(二)支持和推进环首都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问题。按照生态保护领域率先突破方案,2014—2017年计划建设9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探索在百花山区域、海陀山区域、雾灵山区域、八仙山区域建设4个国家公园。我局将继续指导并推进此项工作。
(三)推进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提升京津冀湿地生态体系功能问题。“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和湿地保护补助,加大了京津冀地区的湿地保护、恢复和能力建设,实施了4个湿地保护工程,并批准14处国家湿地公园开展试点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将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湿地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范围,推进该地区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三、关于加大对京津冀林业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出台区域政策资金扶持措施的问题
(一)缩小京津冀单位面积林业建设投资标准差距问题。近年来,地方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难度逐步增大,为缓解这个问题,2011年中央造林补贴标准由每亩200元提高到300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中央造林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争取进一步提高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
(二)加大林业生态补偿力度问题。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已经分别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京津冀地区国家生态公益林面积3096.14万亩,已经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4年中央财政还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将河北省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试点范围。对您提出的建立京津冀区域间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问题,考虑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和领域,且跨地区、跨流域的补偿机制应由上下游省市之间协商解决,需逐步推进。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要求,中央财政将逐步健全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三)扩大生态用地规模,保证京津保平原生态过渡带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用地需要问题。在国家部署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国土资源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要求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成果,对京津冀3省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用地规模等用地指标给予了特殊安排,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规划和重大项目方案相衔接,对生态建设用地给予了重点保障。下一步,京津冀3省市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统筹协同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各业用地,认真分析评估各区域生态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测算生态建设的具体范围、类型、时序安排、资金需求等,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