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保工程二期实施以来,中央财政通过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有力保障了天保工程二期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规定,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变化,有关部门将在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调整补助标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也要求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
2014年,我局开展了调整天保工程二期有关补助标准的评估论证工作,在汇总20个省级单位论证报告和各项数据表格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符合工程发展实际的可行性报告并报财政部。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将适当提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等补助标准。今后,将根据国家财力,逐年提高各项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