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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云南省植树造林项目补助标准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2631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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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度重视云南省生态建设,不断加大林业建设投入力度,通过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以造林为主的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切实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基础保障。
    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和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现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自2011年开始,中央投资造林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300元/亩,2014年又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亩。目前,我局正在修订《防护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营造林技术规程》,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树种的造林成本。
    关于造林项目安排10%—15%间接费用的问题。目前,中央财政安排的造林补贴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间接费用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地方开展造林活动所需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相关支出,应主要由地方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只是适当补助。因此,造林间接费用比例不宜过高,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造林绿化投入力度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需要逐步提高对造林绿化的经费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重点生态工程和国家财力可能,争取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标准,力争不断加大对云南省造林绿化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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