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怒江州属滇西边境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属于高山峡谷,陡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一直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重点地区。2000—2013年,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共安排怒江州退耕还林任务63.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7.9 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8.6万亩、封山育林7万亩,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大力支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继续将怒江州作为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在安排给云南省的任务中,明确要求向怒江州倾斜。云南省2014年安排怒江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2.7万亩,投资10130万元;2015年拟安排9.2万亩,投资6748万元。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区市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不得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并要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云南省上报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年)》中,怒江州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任务70万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52.2万亩、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3.6万亩、基本农田14.2万亩。然而,根据《总体方案》的规定,目前怒江州上报任务中符合条件的坡耕地共25.5万亩,其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1.9万亩、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3.6万亩、其余44.5万亩为基本农田,暂时不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上强调,要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有的地区特别是平原面积小的地区,一度把很多25度以上坡地划进了基本农田。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是必需的,但不能形而上学,要实事求是,该改正的要改正,该退的要退够。目前,全国25度以上坡耕地中4298万亩被划为了基本农田,占25度以上坡耕地总面积的约2/3,限制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并影响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争取将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调整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并从根本上解决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块落实困难的问题。
怒江州陡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十分必要。怒江州可先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尽量将25度以上坡耕地调整出基本农田保护区,争取陡坡耕地集中连片先实施退耕、符合退耕条件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先退后调。待国务院正式批准将25度以上坡耕地中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后,怒江州可将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
怒江州是国家重要的边境战略要地、多民族聚居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要区域,对于在15—25度基本农田坡耕地、历史原因“应统未统”耕地上实施退耕还林的建议,有关部门将商云南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考虑农民生计保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研究拟定区域内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和范围,提出相应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调整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