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政策制度
《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月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通过前,已有27省制定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条例,1省制定出台省级湿地保护办法。《湿地保护法》出台后,我局积极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完善地方湿地保护法规。截至目前,福建省、广东省已修订并颁布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山西、陕西、贵州3省将湿地保护条例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修订完善新的地方湿地保护法规,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构建全面法治保障。
《湿地保护法》中,对湿地分级管理、湿地名录制度、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湿地破坏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作为配套制度,我局印发了《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起草形成了《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指导各地发布34处省级重要湿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省级重要湿地1027处。正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推动制定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方案。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管理办法,以及湿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二、推进生态修复与补偿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编制下发了《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方案》等,监测指标包括了林草湿植被生物量和碳储量。同时,我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包括湿地在内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核算规范(试行)》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实施办法》等制度。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摸清了包括湿地在内的林草碳储量和年度碳汇量底数,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提供了重要支撑。
2020年,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提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实现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目前,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20亿元,用于开展包括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在内的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三、建立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2022年,我局加强部门协作,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和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调整)工作,坚持保护优先、应划尽划的原则,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下一步,将按《湿地保护法》规定,我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构建保护合力。
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是保障林草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在林草资源保护相关司法解释修改过程中,积极向司法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指导地方林草部门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支持,北京、安徽、福建等省(市)创新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等协作机制,河北、安徽、江西、重庆、陕西等省(市)制定行刑衔接工作办法。下一步,将加强涉及湿地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在林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中重点关注相关问题,协调司法机关共同做好湿地保护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
四、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湿地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探索开展相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督促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依托“林长+检察长”制度,推动科学绿化;深化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增强海洋碳汇功能。2021年12月,最高检与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暨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会”,通过典型案例分享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并就预防性、惩罚性原则在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展开讨论。
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听证、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湿地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湿地保护法的统一正确实施。2020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在守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保护、检察听证等多批典型案例发布中总结推广山东、广西、四川、浙江、安徽、贵州等地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中国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发展”论坛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作《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发展中的制度优势》线上主旨演讲。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公益之诉的功能定位,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价值追求。一方面,重点办理一批红树林和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另一方面,以长江、黄河等流域治理为重点和样板,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协助有关部门着力解决九龙治水、分头管理问题,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和相关立法。
五、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
我局通过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每年举办世界湿地日中国主场宣传活动,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联播及我局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开展湿地保护宣传,社会舆论积极向好。定期举办长江、黄河、沿海三个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加强网络成员合作与交流,建立全流域共同保护与治理的机制。结合湿地保护法出台和施行,在新华社、央视、经济日报等媒体开展宣传,制作发布央广公益广告;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主席令、消息和社论,制作宣传海报、宣传长图和短视频,在我局官媒推送。对《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展重点宣传,中外媒体刊播了大量稿件和融合报道,点击量、阅读量破10亿次。举办中国履行《湿地公约》三十周年成就展,全方位推出专版专题专栏、综述评论、展板书籍图册、公益海报、短视频、摄影等各类宣传,展示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湿地履约的历史性成就,展现了湿地的自然之美、人文之美。
在世界湿地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等时间节点,自然资源部通过新闻报道、制作投放生动活泼的科普微视频、发布生态修复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滨海湿地相关宣传活动。
检察机关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公益广告、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题宣传,提升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2021年2月2曰,在第25个世界湿地日,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重磅推出“最美湿地守护者—公益诉讼守护地球之肾”专题报道,重点宣传推介四川检察机关建立“鹤翔兰萨”湿地保护工作室,倾力守护若尔盖湿地,以及广西北海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保护红树林”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推动解决红树林遭破坏、侵占等问题。
下一步,将通过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进一步宣传展示湿地保护修复成就,讲好中国湿地保护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