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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迪庆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8455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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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迪庆州纳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积极指导各地创建囯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效转化路径。截至目前,全国已命名36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培育出一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样本和先进典型,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9月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意见》,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提出要突出纵向补偿重点,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中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强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支持迪庆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配合财政部等部门抓好《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细,继续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二、关于增加迪庆州生态护林员指标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2016—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在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在有效保护林草资源的同时,带动了地方脱贫增收,实现了生态保护和脱贫增收“双赢”。2021-2022年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以来,每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9.76亿元,支持有关地方选聘生态护林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生态资源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2022年,中央财政还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支出28.59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述资金切块下达到省,云南省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自有财力,统筹资金确定迪庆州生态护林员指标。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的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管护等统筹考虑,研究建立生态护林员政策长效机制,持续巩固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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