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迪庆州纳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积极指导各地创建囯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效转化路径。截至目前,全国已命名36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培育出一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样本和先进典型,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9月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意见》,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提出要突出纵向补偿重点,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中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强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支持迪庆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配合财政部等部门抓好《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细,继续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二、关于增加迪庆州生态护林员指标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2016—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在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在有效保护林草资源的同时,带动了地方脱贫增收,实现了生态保护和脱贫增收“双赢”。2021-2022年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以来,每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9.76亿元,支持有关地方选聘生态护林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生态资源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2022年,中央财政还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支出28.59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述资金切块下达到省,云南省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自有财力,统筹资金确定迪庆州生态护林员指标。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的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管护等统筹考虑,研究建立生态护林员政策长效机制,持续巩固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