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地方加快重点流域跨省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治”“对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和跨地市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给予引导支持”。自2016年国家启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我局联合印发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对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鼓励并研究探索京津冀地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长江、黄河流域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沟通协商,加快研究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