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该机制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就此,我局组织编制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为全国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明确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林业碳汇可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交易。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并计划进一步完善林业碳汇发法学,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支持更多生态效益明显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我局将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下,继续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相关立法工作,主动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林草碳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争取政策支持。同时,积极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方法学和技术规范体系,推动林业碳汇建设,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