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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红碱淖全流域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2375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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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红碱淖全流域划入保护区问题

  水利部高度重视红碱淖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2010年,水利部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制定了《红碱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2015年水利部正式印发了规划审查意见,确立了红碱淖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2016年,水利部组织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开展红碱淖补水工作,建立了蒙陕联合水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持续实施红碱淖生态补水,截至2021年底,已连续6年累计向红碱淖补水约600万立方米,有效提升了红碱淖水位,扩大了湖面面积。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将我国自然保护地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大类。您提出的建议,有利于加强红碱淖地区的自然生态空间整体保护,但应该建立何种形式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的边界如何确定,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估。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地方重点关注该区域,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划建或申报自然保护地,不断提升红碱淖地区的生态空间保护与建设水平。

  二、关于全方位加强红碱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红碱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红碱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一是编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实施红碱淖等重要河湖周边水源涵养林建设,岸堤植被恢复等工程;编制《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出以红碱淖等湖库为重点,实施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等任务举措。二是加大红碱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部已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明确了红碱淖保护相关工作,包括封闭遗鸥核心生境、保护修复红碱淖湿地生态系统、制浅层地下水开采、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等。三是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2017年以来,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定期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红碱淖作为复杂的生态系统,涉及森林、水流、湿地、荒漠、矿区等,需多部门统筹协调,加强保护。一步,各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红碱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推动红碱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关于将红碱淖保护区列入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问题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制定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联合财政部编制并上报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提出要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通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中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提高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做好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工作,认真抓好《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

  四、关于对红碱淖予以资金、技术支持问题

  依据囯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2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囯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布局了“陕北地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以加强对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保护修复,建设生态廊道,改善物种栖息地,提升对遗鸥、金雕、黑鹳、大鸨等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能力,逐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下一步,建议红碱淖流域相关地区按照规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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