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延续前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政策的问题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四川省及天全县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时给予了重点支持。1999—2009年,共安排天全县前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7.8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5.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1.2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四川省及天全县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前一轮退耕还林已发放了两个补助周期的补助,生态林、经济林分别补助了16年和10年。有关部门认为,鉴于前一轮退耕还林绝大部分已经成林,效益显现,补助期满后不宜再对退耕农户予以补助。我局已经注意到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可能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问题,近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目前相关政策中已考虑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实际需要。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从2018年起,有关部门又将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每亩每年补助20元,连续补助5年。2019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15元每亩提高到16元。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另外,《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抚育政策补助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对需要补植补造补播、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品种改良的退耕还林还草,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切实巩固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同时,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6月印发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退耕还林还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请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合理安排预算,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并根据退耕还林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明确规定,结合自有财力,统筹整合有关资金,落实管护责任,引导扶持科学经营,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关于加大退耕林区公路等基础实施建设力度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并支持国有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明确道路属性归位,确定投资建设与管理养护方案,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构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体系。2021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纳入相应公路规划的国有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继续给予支持,提升林区道路服务水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包括退耕林区在内的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农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好来之不易的退耕还林成果。
三、关于加强培育优质竹林资源的问题
发展竹产业是丰富农产品结构、助力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林区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举措。2021年11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构建现代竹产业体系,明确了优化资源管理、产业体系、科技支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政策保障等政策支持。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竹林等经济林建设作为地方专项债的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利用地方专项债等政策,促进竹产业基地及产业链发展。
近年来,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竹产业发展。一是加强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建设国家竹藤中心竹类和花卉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等5处,保存竹类种质资源的种质资源库。二是加大竹林产业推广转化力度。向社会重点推广《四川主要景观竹林资源保护关键技术》等竹良种选育和竹林经营相关科技成果。2021年投入1400万元,在全国实施竹良种选育和竹林经营相关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14个。依托国家竹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推广平台,紧扣竹良种选育和竹林经营等实际需求,不断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有力提升竹良种选育和竹林经营的科技水平。三是加强竹林经营。将竹林经营统一纳入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范围,并在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全国森林经营试点过程中,引用先进经营理念和技术,探索了大量竹林培育技术模式,着力提升竹林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竹种质资源保护,培育优质竹林资源,鼓励科研院所加强对竹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大竹良种成果推广转化,支持各地发展竹林复合经营基地,条件成熟时可申报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科学有序推进四川省及天全县竹林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