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高度重视。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对深化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按照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和《公路法》有关规定,林区道路属于“专用道路”,未纳入交通行业管理和相关规划,长期以来由林区(林场)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中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将国有林场(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为解决林场林区道路问题指明了方向。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国有林场林区公路建设投入力度和将国有林场通分场(工区)的公路全部纳入规划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会同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工作,将国有林区(场)的局址、场部、村镇结点等外联公路纳入全国农村公路信息数据库。2011-2015年,共安排约40亿元车购税资金,支持了9800公里国有林区(场)公路建设,解决了部分国有林区(场)的外联公路问题。
河南省可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促进国有林场(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5〕40号)精神,结合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和正在开展的省道网、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有林场道路属性类别,分类梳理并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建立国有林场道路项目库。对纳入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场道路,国家将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安排好相关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同时,建议河南省按照法定程序逐步将公益性强、主要用于社会公路运输的林场道路变更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纳入有关公路建设规划,为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进一步支持林场道路建设创造条件。对不能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规划的专用道路,我局将在《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中统筹,并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择机在全国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二、关于提高国有林场林区公路建设投资标准和国有林场林区公路建设实施要明确实施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建议
国家对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相关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场道路,按照相关公路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道路的建设实施和监管养护。下一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比照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等“十三五”时期补助政策和标准,对纳入国有林场道路项目库的符合条件的林场公路项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