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沙漠资源价值。《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在有效治理和严格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种实体充分利用沙区的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就针对沙产业发展实行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沙产业的积极性,发挥沙产业在拉动生态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沙区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局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林沙发〔2010〕278号),强调发展沙产业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节约沙区水资源,在合理确定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抗旱性林草资源培育和产业开发,发展低碳循环经济。要求各地区依据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特点和沙产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沙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科学延伸加工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沙产业经济效益。
同时,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包括沙产业研究在内的科技创新工作:一是通过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农业与林业相关科研工作。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等加大对农业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基地)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有效激发了自主创新活力。三是通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阿拉善盟位于内蒙古西部干旱地区,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三大沙漠横贯全盟,风沙危害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植被保护任务艰巨。国家高度重视阿拉善盟生态保护建设和产业发展,一是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以及额济纳旗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试点范围,加强对荒漠植被和自然生态的保护,有效减轻了人为活动对沙区生态的干扰,促进了沙区植被和生态的自然修复。二是将阿拉善盟列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在防沙治沙的技术理论、实践应用与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三是推进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通过采取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措施,促进该区域草原生态恢复和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四是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通过围栏封育、补播改良和人工草地、牲畜棚圈建设等工程措施,集中治理该区域退化草原,促进该区域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一、关于“将阿拉善沙产业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支持、推动阿拉善盟打造国家重要的沙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议”
我局已将阿拉善盟整体纳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规划以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试点范围。下一步,国家将在加强阿拉善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各项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继续支持阿拉善盟沙产业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沙产业科技研发方面的财政专项投入等建议
国家将按照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继续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渠道加大对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基地)稳定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