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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将地方森工、小采企业等国有林场纳入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范围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9599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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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与中央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有关精神高度契合。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林区林场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2015年3月14日,我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贯彻学习中央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林办发〔2015〕32号),明确提出了西南、西北等其他森工局、采育场等原则上按《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推进改革。按照中央部署,各有关省(区、市)高度重视森工企业改革工作,甘肃、贵州、陕西等省已将森工企业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范围,其省级改革实施方案已获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批复。目前,只有四川、云南未将森工企业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范围,两省主要基于“森工企业数量多、涉及人员多、发展历程复杂,改革所需成本大,有潜在社会风险”等要素考虑,存在等待观望心理。
  我局对四川、云南两省森工企业改革问题高度重视,2016年2月,会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到两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也明确要求密切关注两省森工企业改革问题,加强调研指导,推动有关问题早日解决。2016年6月27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组和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的部署,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四川、云南两省森工企业改革问题约谈了两省的林业厅和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提出了“四川、云南省要积极主动落实中央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精神要求,加大调研协调力度,尽快编制森工企业改革方案,统筹推进森工企业改革,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的明确要求,并要求两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间,并于9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和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上报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加强督促,积极推动,尽快将两省森工企业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范围。同时,帮助两省协调解决有关改革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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