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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专项补助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3621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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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好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对促进林区和谐、发展和改善林区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但截至目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现有政策中还没有安排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专项补助。近些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国有林区的支持力度,特别是2014年,中央财政开始增加安排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4.8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等方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可利用上述政策和资金渠道,统筹用于解决包括林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问题,促进林区社会正常运转和稳定。
  今后,我局将继续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加大对国有林区人员经费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中增加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专项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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