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扩大国家或省级公益林规模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要求,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对于地方公益林,由于其生态区位比较重要或生态状况比较脆弱,可按规定纳入地方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对安徽省集体林区未纳入公益林的天然林,考虑到其在维护生态安全中的特殊地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有关“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要求,我局在2015年京津冀地区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对农民自愿停伐天然商品林,中央财政将适当安排管护费补助。
二、关于减少对人工针叶树造林的补助扶持政策,加大对阔叶树人工造林和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等经济林扶持的建议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中央财政通过多种渠道支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种植和产业发展。一是将其纳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范围,鼓励主产区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快推进木本油料作物的新造、抚育和更新改造。二是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资金,扶持木本油料作物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三是将木本油料作物纳入造林补贴和林木良种补贴范围,支持扩大木本油料作物新造面积,增加木本油料作物良种苗木的生产供应。四是通过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将木本油料作物作为水土流失治理的生物措施,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积极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五是我局联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5〕150号),明确提出了整合和统筹相关资金,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的一揽子具体措施。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各地加大整合资金力度,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对您提出的减少对人工针叶树造林的补助扶持政策,加大对阔叶树人工造林扶持的建议,考虑到目前中央财政安排的造林补贴仅为补助性质,尚不足以弥补造林成本,目前按树种、成本等进行分类分级补助不具有操作性。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完善造林补贴政策,统筹研究分类分级补助问题。
三、关于加大天然林管理保护力度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保护天然林的精神,我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天然林保护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提高天保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加强对纳入天保工程实施范围的天然林以及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2013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2015年将天保工程国有林管护费和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6元,2016年进一步提高到8元。二是2016年将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试点进一步扩大到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中央财政适当安排管护费补助。三是我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提出了“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严格控制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