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特别符合当前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的需要。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是护林员开展森林管护工作的基本设施和林场干部职工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设施,也是国有林场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最重要的前沿阵地。搞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事关国有森林资源持续健康发展大局。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严重落后,突出表现在建设年代久,主体建筑破损严重;点多面广,建设布局不合理;地处偏僻,配套设施不健全等方面。据统计,全国有1595个林场、9384个管护站点吃水困难或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护林员吃水要到山脚下去背,遇到雨雪天气,吃水十分困难;有6474个管护站点用房没有照明用电,涉及10万名职工,用电十分困难;绝大多数管护站点只通小土路,道路狭窄、路况差,护林员出行十分困难。严重落后的管护设施已成为国有林场管护能力建设最大的硬件短板,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场生态修复建设、扶贫脱贫和全面小康建设的顺利开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提出要加强国有林场建设,加大对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研究解决管护用房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来抓,目前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前期工作。2016年4月,我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管护站点用房调查摸底的通知》(办规字〔2016〕81号),开展了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摸底调查工作,并选取了部分基层林场开展了管护用房施工图设计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扎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超前谋划,规模适度,优势突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加快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时,加强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资金渠道问题,力争在推进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政策时,统筹研究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