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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工作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3891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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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强碳汇市场化机制建设问题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资金收益。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明确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林业碳汇可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交易。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我局将主动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林草碳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争取政策支持。同时,积极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建设,支持地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补偿,促进林草碳汇项目发展良性循环。

  二、关于生态保护补偿问题

  自2004年我国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我局积极协调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最初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6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最初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81.22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健全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我国林草资源有效保护和稳定增长。

  三、关于巩固森林保护建设成果问题

  (一)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自2018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交通运输部会同我局及有关部门指导并支持湖南省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明确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属性归位,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着力构建层次清晰、功能明确、衔接顺畅、发展可持续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体系,为湖南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对湖南省纳入相应规划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继续给予支持,提升当地林场林区道路服务水平。

  (二)网络通讯设备实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财政部先后开展了8批电信普遍服务,积极推进包括林区在内的偏远地区基础设置建设。截至目前,该服务已支持包括湖南省相关地区在内的全国13万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建设和7万个农村及偏远地区4G、5G基站建设。针对林区网络覆盖薄弱问题,自2019年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林区纳入电信普遍服务支持范围,积极支持电信企业在有条件、有需要的林区开展移动号通信基站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结合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支持湖南省推进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网络建设,不断提升林区通信网络覆盖水平。

  (三)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我局始终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湖南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逐年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持力度,2020-2022年支持金额合计1.34亿元。其中2021-2022年,每年安排补助资金1500万,支持张家界重点生态区域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2021-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湖南支持开展张家界等重点生态区松材线重病智慧防控提升建设项目,累计安排资金2000万元。下一步,将持续关注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中央预算内投入支持湖南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巩固当地森林保护建设成果,助力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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