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放宽退耕还林政策的建议
2014年,国务院批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201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允许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根据《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对河北省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条件的耕地进行了统筹考虑,相应核减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包括张家口在内的京津冀地区生态退耕规模给予了特殊安排。按现行政策,国家只能将张家口市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请张家口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主动向河北省有关部门申报,争取将符合政策要求的耕地全部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我局将在编制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安排年度计划时全力予以支持。同时,请张家口市综合研究国省干道两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周边,崇礼区、涿鹿县赵家蓬区等15度以下坡耕地和轻度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确需退耕还林的,请张家口市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专门向国务院请示。
二、关于提高林业投资标准的建议
(一)关于提高林业投资标准的建议。近年来,国家在不断加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投资力度的同时,针对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中央投资补助标准较低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2016年,我国营造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再次提高,人工造乔木林、灌木林分别由300元/亩、120元/亩提高至500元/亩、240元/亩,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分别由120元/亩、70元/亩提高至160元/亩、100元/亩。今后,国家将随财力增强,继续逐步提高营造林中央投资补助。
(二)关于增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成果巩固项目,设立补植补造投资的建议。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其中林业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并未包括补植补造建设内容。针对张家口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近年来,国家在增加张家口京津风沙源治理任务和投资的同时,还在退化林分改造、中幼林抚育等方面给予了特殊支持。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启动实施了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不断加大了张家口国家储备林基地、森林抚育等投入,这些措施对巩固张家口生态建设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开辟京津风沙源工程巩固成果专项投入渠道前,我局将继续结合现有工程项目对张家口生态建设成果巩固给予统筹支持。
(三)关于协调北京把张家口市各县区全部列入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项目建设范围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协调北京市,争取视财力可能进一步扩大张家口市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项目建设范围,并适度提高投资标准。
(四)关于把张家口市列入碳排放交易试点市的建议。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7省市试点相继启动实施。在试点基础上,2017年将建全国碳市场。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下的合格项目类型,按照现行政策可以参与7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张家口市可根据《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已经发布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有关要求,开发CCER下的林业碳汇项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得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签发,并在7省市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无须明确把张家口列为交易试点市。碳汇交易不论国际交易还是国内交易都属于市场行为,不是政府行为,难以做到“优先安排”。目前,全国共计开发了68个林业碳汇项目,正在履行交易的相关程序。河北承德按照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成功开发了林业碳汇项目。我局积极支持张家口市在林业碳汇交易方面探索实践,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助力低碳奥运专区建设做出贡献。
三、关于加大林业项目支持的建议
张家口是首都北京的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地,生态地位重要,区位优势明显。国家对张家口地区生态建设高度重视,将张家口作为京津冀生态建设的重点,纳入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关规划,并陆续启动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湿地恢复保护 、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有力推动了张家口市林业生态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不断加大了对张家口市林业资金投入力度,累计安排中央林业资金51亿元。目前,林业营造林投资是按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投资方向进行安排的,投资实行定额补助。作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的重点区域,张家口市全部纳入了京津风沙源工程建设范围。张家口市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范围内的造林投资和任务,只能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按其投资标准安排。张家口冬奥会绿化和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绿化工程每亩需投资分别为6100元/亩、2700元/亩,远高于现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现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难以满足其建设需求。为此,我局将配合河北省积极争取国家对张家口冬奥会绿化工程和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绿化工程给予单独立项、单报单批;同时,支持将上述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范围,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支持,与已启动实施的张家口国家储备林试点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推进,统筹安排。加强张家口市境内黑河、白河、洋河和桑干河保护,对于保证首都及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国家对张家口湿地保护高度重视,在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中,将黑河、白河、洋河、桑干河以及多段永定河确定为一级水功能区的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国家重要湿地,张家口市内的国家湿地公园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对于张家口市的湿地恢复保护项目,我局将按程序给予支持。
四、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有关推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的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京津冀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2015年10月以来,多次组织北京、天津、河北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补偿机制事宜。考虑到横向生态补偿主要以地方协商为主,建议河北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沟通,财政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相关省市尽早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国务院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和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要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因此,目前不宜新设生态补偿专项基金。
(二)关于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用于对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对于地方公益林,由于其生态区位比较重要或生态状况比较脆弱,可按规定纳入地方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目前,河北省张家口市符合条件的新造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纳入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三)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中央财政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中央财政拟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8元。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提高标准的同时,地方财政也应积极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