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在邓小平同志的倡议下,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要求“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从此,义务植树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中华大地蓬勃开展。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领导身体力行,带头履行公民植树义务。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响应、广泛参与国土绿化。各部门、各系统按照本单位的特点和分工,加大投入,积极完成义务植树和辖区的绿化美化任务。在全民义务植树、林业重点工程的推动下,很多荒山秃岭披上了绿装,很多缺林少树的地方增添了绿色,城乡绿化美化快速推进,全国森林覆盖率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12%提高到目前的21.66 %,我国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
近年来,义务植树更加注重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党和国家领导人植树活动前作出明确指示,“是领导到群众中去,一起参加劳动,不是群众陪领导。”“植树点要在造林规划中选,选群众植树的地方,不单独安排地点。”“小学生不要全市选拔,就近组织几个班参加,一个孩子都不落下。”“地面不要刻意平整、修饰,坑坑洼洼、杂草丛生也不要紧,铁锹和水桶都用现成的。”“树种要根据规划和地块的实际需要选择,不要名贵苗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党和国家领导人植树活动方案充分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时刻想到群众,同群众在一起的思想和作风,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交口称赞。2015年的共和国部长植树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切从简、厉行节约、注重实效,活动组织做到了“八不”、“两适度”,即:植树现场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安排迎送;不搞部门系统对口层层陪同;不搞个人署名、活动仪式;不安排集体合影;不统一配发劳保用品;植树地块不刻意整理;不安排栽植大树和名贵树种;宣传标语适度,做到少而精;场地示意牌和标志旗适度,做到有气氛而不张扬。为务实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扎实有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义务植树活动组织管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着力提高义务植树实效,务实推动义务植树健康发展。
全民义务植树不仅开创了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土绿化之路,也为中华民族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提供了有效途径。尽管全民义务植树在生态建设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在植树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偏离主题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流于形式的不当做法。改革开放后,人员流动性加大,组织公民直接参加植树劳动的难度增大,加上可用于造林绿化的宜林荒山荒地越来越少且位置偏远等因素,导致了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有所降低。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国土绿化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努力做好宏观指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等各项工作,不断开创义务植树工作新局面。
一、关于不断加大国民义务植树的宣传,提高国民义务植树的认识的建议
要深入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共和国部长植树、百名将军义务植树等活动,以及植树节、国际森林日、地球日、环境日、防止荒漠化和干旱日等重要节日,采取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公益性和法定性,促进林业宣传工作取得更大实效,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支持造林绿化事业,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二、关于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惩治的建议
2013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林业部门绿化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的规定,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改革的迫切需要。《通知》要求,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停止收缴绿化费,在坚持组织群众直接参加绿化劳动作为基本形式的前提下,积极推行树木认建认养、门前绿化“三包”、绿化公益宣传、购买森林碳汇等多种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探索拓宽社会各界参加义务植树的渠道。
三、关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义务植树的新形式、新办法的建议
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升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成效,坚持把机制创新作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的动力,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组织保障,统筹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总结义务植树的成功经验(包括您提出的山东淄博市林业局“种棵小树当宠物”等活动形式),不断创新拓展多种形式的尽责形式,使全民履行植树义务更加方便可行、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加快各部门所辖区域造林绿化和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