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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伊春建设原料基地项目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9419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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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伊春调研时强调,“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我国生态资源总体不占优势,对现有生态资源保护具有战略意义。伊春森林资源放在全国大局中凸显了这种战略性。如果仅仅靠山吃山,很快就坐吃山空了。这里的生态遭到破坏,对国家全局会产生影响。国有重点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后,要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思路,摸索接续产业发展路子。”因此,在国有林区改革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背景下,我局支持伊春林区建设林下经济原料基地建设项目。
  一、关于将伊春原料基地项目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问题
  根据国家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的指导意见,各地积极落实,制定了地方规划与政策文件,因此,如拟申请国家政策及资金支持,以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文函正式报我局和有关部门为宜。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作为林业产业建设工程的重点,纳入了《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我局将对伊春等国有林区统筹考虑,给予必要扶持。
  2010年,国务院批准了《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明确提出全面提升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控制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冲突的产业、优化林区产业布局等产业转型任务。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8亿元,积极支持以林下资源开发为重点的林区生态文化旅游、北药产业、伐木能源、木材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方面项目建设,对重点国有林区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扩大就业再就业、改善职工居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中央尚无建设食用菌原料林、林药基地等的专项投资渠道,伊春市有关部门可按专项建设基金的投放要求,组织相关项目,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予以统筹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对纳入相关规划范围、符合中央投资方向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二、关于支持原料林基地自主经营利用问题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我国的重要自然资源,关系到我国的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是人类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为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国家按照森林的主体功能,将森林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和要求,采取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工业原料林属于商品林,是用材林的一个类型,是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利用也要依法进行,不得在经营利用过程中破坏林地或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我局对工业原料林的经营利用采取更为宽松的政策和措施,如在编制“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中,用材林的主伐年龄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已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国有的工业原料林,可按审批后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经营管理;对集体的工业原料林,简化采伐审批手续、推行简易伐区设计等。
  三、关于支持原料林自主清林和按目的树种进行造林培育问题
  伊春林区是我国重要的国有林区,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资源丰富,非常适宜发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经济林。多年来,伊春市发挥资源优势,为社会提供了包括食用菌在内的一大批非木质林产品,“十三五”又将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作为林区转型发展的重点产业,体现了当地对林区特色产业和民生的重视,应予以肯定。
  伊春是我国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必须以保护好森林资源和林区生态环境作为前提。要尽快摆脱过去依靠采伐剩余物生产林菌等林产品的落后方式,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要创新森林抚育、造林更新模式,突出椴树等目的树种,加快推进针阔混交、复层异龄林的营造,为林菌、林药生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生境,以落实国家对食品安全及供给侧改革的有关要求,满足各界消费者对优质林产品的日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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