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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编《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建立兴凯湖生态旅游开发保护试验区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9269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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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丹顶鹤等珍禽及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并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加强该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加大投入支持该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了其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关于对《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范围进行合理修编的建议
  对《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和对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范围调整是两项不同的工作。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一般是以十年为一个周期,以此指导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生态旅游等方面的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应由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我局下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应依据和执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的要求,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确因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的可申请调整”;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应“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另外,我局还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要求和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因此,对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进行调整,应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科学慎重决策,依法依规进行。
  二、关于建立兴凯湖生态旅游开发保护试验区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生态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全面做好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也一直高度重视自然生态建设工作,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必须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我局一直按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只能按规划、按程序开展适度的、可控的,融入自然教育和自然体验为主的生态旅游活动,我局反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大规模建设和开发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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