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度重视油茶等木本油料扶贫工作。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537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林业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结合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木本油料等发展。2015年11月,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5〕150号),明确整合和统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退耕还林、防护林、造林补贴、林木良种补贴等林业工程项目资金支持其发展,同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支持油茶等木本油料贷款。2015年12月,我局在福建专门召开了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脱贫现场会,张建龙局长亲自出席,部署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脱贫工作。2016年以来,我局协调国家开发银行, “十三五”时期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性金融贷款100亿元,用于国家储备林以及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江西赣州建设100万亩油茶基地,“十三五”期间投入60亿元,并给予贷款期15-20年,宽限期8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款基准利率的优惠条件。湖南省林业厅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签订了5年支持100亿元用于油茶产业发展协议。以上金融贷款均可用于农户个人贷款,特别是贫困户贷款。通过林业贷款贴息,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贴息。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将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直接管理权限由中央下放到县,将扶贫贴息贷款分为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到户贷款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项目贷款重点投向扶贫龙头企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明确对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贷款发放主体扩大至所有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4年,中央层面不再单列扶贫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而是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省区市,并要求各省区市将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简化资金拨付流程。中央不再保留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并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项目。从事茶油产业的贫困户和龙头企业等主体均可执行该扶贫贴息贷款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油茶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争取延长贴息年限,扩大贴息规模、提高贴息标准,争取据实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