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出台低丘缓坡地利用政策涉及林地配套政策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6880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在低丘缓坡地试点范围内使用林地的项目在林地指标上给予保证,……确保低丘缓坡地顺利实施的建议
  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森林的生长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林地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森林一旦破坏,将难以修复。当前,一些地方为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大力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将低丘缓坡地开发为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和工业区建设,开发为耕地,作为耕地补充来源。但一些地方开发的所谓低丘缓坡地中的相当一部分都是林地,甚至是优质林地。大规模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势必破坏现有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生态恶化。《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福建省是森林大省,应依法依规保护好林地和森林资源,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应当以保护林地为前提,防止出现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现象的发生。对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我局和财政部出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将生态区位、生态功能重要林地划为公益林,给以资金补偿,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我局正在修订《国家公益林区划办法》,以使国家公益林的区划更加科学合理。
  二、关于对覆盖度小于40%的灌木林地、林分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地和林中林缘空地、宜林地、无林地等林地,由林业部门出具林分情况说明后上报审批的建议
  森林生态系统有其自身的结构和功能,灌木林地、疏林地、宜林地、无林地等均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生态系统不同演替阶段的地类,是林地保护的对象之一。这些地类,如果放开随意乱占乱用,将导致地表植被破坏,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因此,对这类林地也要加强管理,坚持和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三、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实行单列管理,不占年度林地使用定额指标的建议
  低丘缓坡林地是林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目标,也是城镇和工业建设、尤其是经营性项目建设和开垦耕地的优选区域,如果放松管理,林地和森林资源将大量流失。低丘缓坡林地保护是严守林地红线、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使用低丘缓坡林地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审批,实行定额管理,不宜单列管理。我局一直注重统筹林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对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给予积极支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于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较大的,可使用国家备用定额。
  四、关于林地占用审批时免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的建议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缴纳森林资源补偿费是福建省地方规定,能否免征,应由福建省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为妥。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