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高度重视。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区电网、安全饮水、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将国有林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电网改造升级,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支持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的建议
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可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促进国有林场(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省道网、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有林区道路属性类别,分类梳理并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对纳入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区道路,国家将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安排好相关道路建设和养护。对不能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规划的专用道路,我局将在《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中统筹。2016年,国家将在包括内蒙古在内的重点国有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试点,也请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关于支持国有林区管护站点建设的建议
2016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调查摸底工作,汇总分析了全国管护站点用房现状和建设需求。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尽快安排投资开展管护站点用房建设。
三、关于继续加大对国有林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十三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将牵头实施第二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经协调,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电网升级改造需求已报送国家能源局,有望得到有效解决。“十二五”期间,在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全国林区、林场饮水安全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林区职工饮水安全现状。经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已将国有林区饮水安全需求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中,“十三五”期间,国家还将继续支持解决林区(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也请内蒙古国有林区做好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