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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6607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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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健全,现行《森林法》已经不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有必要对《森林法》进行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森林法》(修改)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我局高度重视《森林法》修改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已经形成了《森林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森林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充分完善,并计划于2016年底报送国务院审查。建议中所提有关育林费问题,近期有关部门已经下发文件,明确不再征收。我局在《森林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取消了关于征收育林费的规定。建议中所提的林业碳汇和林产品检疫等问题,我局将在《森林法》修改中予以认真研究采纳。同时,国家也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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