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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大对福建省龙岩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6885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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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汀县曾是我国生态最脆弱、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福建省历届省委、省政府对长汀县生态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高度重视,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先后两次专题视察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把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入全省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并作出了“再干八年,解决长汀水土流失问题”的重要指示。经过多年持续治理,目前,长汀县的生态状况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83年的35—40%提高到目前的79.4%,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8万亩,成为全国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长汀县在生态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中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对全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推广意义。我局高度重视长汀县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将长汀县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县,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长汀县生态治理持续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总体上看,长汀县的生态状况仍较脆弱,现有森林多为中幼龄林,结构单一,林分质量低,生态功能和水源涵养能力较弱,经济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掘,治理的成果还需要巩固提高。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仍是长汀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如既往地支持长汀县深入推进生态建设。
  一、关于延续每年安排4000万元支持长汀林业建设提质增效政策的建议
  针对长汀县林业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2012年以来,我局商福建省林业厅对长汀县生态建设和保护给予了特殊支持,结合现有投入政策和渠道调剂资金、整合项目,2012-2015年累计安排中央资金2亿元。目前,林业稳定增长的投入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投入规模稳中有升、投入方向继续优化、投入渠道不断拓展,对于长汀县符合国家投入政策和程序要求的项目,我局将继续给予重点支持,为长汀县生态治理持续推进提供有力保障。请长汀县与福建省林业厅做好衔接,按照国家有关投入政策和程序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和资金需求申报等工作。
  二、关于支持汀江生态走廊森林生态修复的建议
  目前,国家没有森林生态修复专项投入渠道。我局对退化林修复工作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开拓性工作,将以退化防护林和低产低效为主的退化林分修复作为重点纳入《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正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退化林分修复专项投资,待国家安排投资后,我局将对汀江生态走廊森林生态修复给予统筹支持。
  三、关于支持汀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福建省的湿地保护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了该区域的湿地保护,取得了较好成效。2014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将国家湿地公园纳入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支持范围。2014-2015年,已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支持实施汀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强化了湿地保护能力建设,改善了湿地生态状况。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汀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不断提高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成效。
  四、关于支持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建议
  2014年国务院批复汀江源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长汀县应尽快组织编制并报批《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待《总体规划》批复后,再按程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请长汀县积极与福建省林业厅沟通衔接,按要求做好相关前期工作。我局将按程序对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安排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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