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对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已经安排了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费、森林管护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等资金。2015年,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中央财政按每立方米1000元标准安排了停伐补助资金,同时还安排了社会运行费补助,以保障全面停伐后重点国有林区的正常运转。因此,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属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停伐补助政策范围内的森工企业已经享受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政策。
为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对于代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政策研究中予以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