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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天眼工程’建设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3645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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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丰富,全区森林面积为2.17亿亩,森林覆盖率61.4%,居全国第三,西部地区第一;拥有白头叶猴、瑶山鳄蜥、金斑喙凤蝶、金花茶、银杉等许多国家一级保护的动植物资源,是我国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您提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开展“森林天眼”工程建设,完善视频监控体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5〕4号)精神,是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强化林区治安综合防控的有效举措,十分迫切和必要。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广西生态资源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十二五”以来,已通过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等渠道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支持当地开展了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建设,其中视频监控是有关工程的重点建设内容之一。与此同时,全国公安机关通过连续开展的两期“金盾工程”建设,建立了八大数据库和数十个重点业务系统,信息化进入系统研判、深度应用、合成作战阶段。但由于森林公安未能纳入“金盾工程”建设中,因此信息化建设工作相对滞后,资金投入也十分有限(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年均仅6亿元左右)。当前,我局正在努力协调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争取将森林公安系统纳入大公安情报体系建设中,与地方公安统筹部署,协调发展。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广西地区的实际需求,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大对广西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森林天眼”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希望继续发挥驻桂全国政协委员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等部门的作用,共同努力推进工程建设,切实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引擎和尖刀作用,巩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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