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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8301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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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健全,现行《森林法》已经不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有必要对《森林法》进行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森林法》(修改)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我局高度重视《森林法》修改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已经形成了《森林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森林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充分完善,并计划于2016年底报送国务院审查。您建议中提出的五方面的有关法律责任的建议,反映了《森林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我局将在修改《森林法》中予以认真研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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